撫順市慈善總會志愿者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撫順市慈善總會志愿者(以下簡稱“慈善志愿者”)的管理,有效地開展志愿服務活動,依據(jù)《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》《遼寧省志愿服務條例》《遼寧省慈善總會志愿者管理辦法》,結(jié)合撫順市慈善總會(以下簡稱“總會”)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慈善志愿者,是指出于奉獻、友愛、互助、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,不以物質(zhì)報酬為目的,以自己的知識、時間、技能、體力等資源,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幫助和服務,在總會注冊并能按規(guī)定參加總會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的自然人。
第三條 總會志愿者服務部是慈善志愿者招募、注冊、管理的職能部門。
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
第四條 總會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(jié)合、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(jié)合等方式招募慈善志愿者。
第五條 申請注冊為慈善志愿者須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熱心公益慈善事業(yè),有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意愿;
(二)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(zhì);
(三)年滿18周歲;
(四)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(zhì),遵紀守法。
第六條 注冊采取現(xiàn)場注冊和網(wǎng)上注冊方式進行。
第七條 注冊程序:
(一)申請注冊個人到總會志愿者服務部領(lǐng)。ㄒ部赏ㄟ^總會官網(wǎng)下載)并填寫《志愿者注冊登記表》,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職業(yè)證明。
(二)原則上在總會志愿者服務部接到注冊申請材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(nèi),將審批結(jié)果通知申請者本人。對未予批準的要做出說明。
(三)注冊的慈善志愿者須經(jīng)過總會培訓、至少參加48個小時的志愿服務后,方能成為正式的慈善志愿者。
(四)正式成為慈善志愿者后,定期由總會統(tǒng)一組織,舉行志愿者宣誓儀式,誓詞如下:
我愿意成為一名光榮的慈善志愿者。我承諾:盡己所能,不計報酬,奉獻愛心,服務社會。踐行志愿精神,傳播先進文化,為建設(shè)團結(jié)互助、平等友愛、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。
第八條 已組建的志愿者團隊,并且沒有在其他單位登記注冊的,可以團隊形式集體加入慈善志愿者隊伍,在總會登記備案,參加總會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。
第三章 權(quán)利和義務
第九條 慈善志愿者享有以下權(quán)利:
(一)獲得所參與的志愿服務活動的真實、詳細、準確的信息。
(二)獲得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時必需的條件和保障。
(三)獲得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相關(guān)培訓。
(四)拒絕提供超出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務。
(五)無償獲得本人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。
(六)未經(jīng)本人同意,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和泄露。
(七)對志愿服務組織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。
(八)自愿加入和退出志愿服務組織。
(九)其他依法享有的權(quán)利。
第十條 慈善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:
(一)遵守有關(guān)志愿服務的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,遵守總會志愿服務的規(guī)定。
(二)提供準確、真實的個人信息,信息有變化及時更改。
(三)履行協(xié)議約定的義務,完成承擔的志愿服務任務。
(四)自覺維護慈善志愿者團隊的形象和聲譽。
(五)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(quán)益,不得泄露服務對象的隱私和信息。
(六)不得向服務對象索取或變相索取報酬。
(七)不得以慈善志愿者身份參與其它與志愿服務無關(guān)的活動,不得參加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。
(八)因故不能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或退出慈善志愿者組織時,應提前告知總會志愿者服務部。
(九)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。
第四章 組織和管理
第十一條 總會志愿者服務部負責慈善志愿者的招募、注冊和管理。
第十二條 總會志愿者服務部和下屬志愿者團隊,都要建立慈善志愿者信息檔案、志愿者登記表、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反饋表,加強對慈善志愿者的管理。
第十三條 總會志愿者服務部有權(quán)對下屬志愿者服務組織的工作進行規(guī)劃和指導、監(jiān)督檢查,開展大型活動時有權(quán)對下屬團隊志愿者進行調(diào)動。
第十四條 各志愿者團隊工作經(jīng)費以自行募集為主,總會安排為輔。募集的工作經(jīng)費實行收支兩條線,統(tǒng)一進總會帳號,總會給捐贈方開具公益捐贈票據(jù),使用時總會撥付。募集的工作經(jīng)費要專款專用,不得坐收坐支、貪污挪用。
第十五條 總會志愿者服務部要加強對慈善志愿者的教育和培訓。培訓由總會規(guī)劃安排和組織協(xié)調(diào),各志愿者團隊組織實施。
第五章 志愿服務活動的開展
第十六條 慈善志愿者團隊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有組織、有計劃。每年初由下而上的制定年度志愿服務活動計劃,報總會志愿者服務部批準。計劃外需臨時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,須提前15天報總會志愿者服務部批準。
第十七條 慈善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,要著總會統(tǒng)一發(fā)放的服裝(馬甲)。
第十八條 慈善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應堅持團隊合作精神,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;顒咏Y(jié)束后,由服務對象或活動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、服務內(nèi)容、服務質(zhì)量等證明,各志愿者團隊和總會志愿者服務部予以認定和記錄,作為對志愿者的評價認證、表彰和激勵的依據(jù)。
第十九條 慈善志愿者團隊要適應社會公益事業(yè)需求,安排有特色、有生命力、有影響力的志愿服務項目,打造慈善志愿服務的品牌。
第二十條 慈善志愿者團隊需募集款物開展公益活動時,必須經(jīng)總會批準,款物由總會接收,總會按款物用途安排使用。
第二十一條 當慈善志愿者的權(quán)益受到損害時,管理機構(gòu)和志愿者團隊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和幫助。鼓勵慈善志愿者團隊根據(jù)需要為慈善志愿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
第六章 表彰與獎勵
第二十二條 建立慈善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。根據(jù)慈善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時長及服務效果,對其在一定時間內(nèi)進行評價,評選出一至五星慈善志愿者。
1、慈善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累計達到100小時、150小時、500小時、1500小時且服務對象滿意,可分別評為一至四星級慈善志愿者。累計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時長達到3000小時或?qū)娲壬剖聵I(yè)有重大貢獻的,可評定為五星級慈善志愿者。
2、星級慈善志愿者的評定,由各慈善志愿者團隊提出申請,逐級報總會審批。
3、三星級以上慈善志愿者由總會頒發(fā)證書。
4、在慈善志愿者身份未注銷的情況下,若遇特殊情況導致中斷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不超過1年,經(jīng)本人申請、總會批準繼續(xù)以慈善志愿者身份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,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時長可以累計。
第二十三條 總會每年開展1次優(yōu)秀慈善志愿者、優(yōu)秀慈善志愿者團隊、優(yōu)秀慈善志愿者活動項目、星級慈善志愿者評選表彰活動。
第七章 監(jiān)督與處罰
第二十四條 慈善志愿者要嚴格遵守《遼寧省志愿服務條例》等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不得有以下行為:
(一)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存在道德失范行為;
(二)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;
(三)未經(jīng)所屬志愿服務團隊批準,擅自以團隊的名義組織各種志愿服務活動;
(四)在非履行志愿服務期間,未經(jīng)批準以慈善志愿者身份參與其他活動并誤導他人、謀取個人私利等行為。
第二十五條 慈善志愿者存在第二十四條行為時,可視情況給予如下處分:
(一)警告談話;
(二)書面檢討;
(三)通報批評;
(四)責令整改、向有關(guān)當事人道歉;
(五)撤銷志愿服務組織內(nèi)的職務;
(六)取消注冊慈善志愿者資格;
(七)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(guān)依法處理。
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慈善志愿者身份自動注銷,不準再使用慈善志愿者證件和標識參與志愿服務活動。
(一)本人申請注銷慈善志愿者身份的;
(二)受到取消慈善志愿者身份處分的;
(三)觸犯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;
(四)不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(zhì)的。
第二十七條 慈善志愿者在非履行志愿服務活動期間發(fā)生的個人行為責任自負,總會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“公益活動”等同于“志愿服務”;“志愿者”等同于“義工”。
第二十九條 在撫順市內(nèi)工作、學習、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慈善志愿者的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總會負責解釋。
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